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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通报8起近期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典型案例

时间:2007-3-23点击:2642次

  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开展已近半年,已通报了各地查处的 32个典型案例。各地举一反三,认真进行整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个别省市工作开展较慢,对房地产交易违法违规行为查处不力,仍需加大工作力度。当前,从群众投诉举报及查处情况看,无证销售、售后包租、交易欺诈、非法中介等违法违规行为仍然比较突出。现从近期查处的房地产交易秩序案件中,选取部分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连云港德兰置业有限公司违规预售商品房案

  连云港德兰置业有限公司在未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预售位于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平山路东的“德兰国际建材家居广场”商品房,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 54.5万元。连云港德兰置业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6条规定。连云港市房产管理局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42条规定,对该公司给予停止预售,全额退还预定款,并处罚款2.8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上海光华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违规估价案

  上海光华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迎合委托方的要求,为世茂滨江花园 2号5101室房屋高估并出具《房地产估价报告》。光华公司的估价行为违反了房地产估价规范和标准。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对该公司给予警告、限期整改,并处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天津市宝利集团违规预售商品房案

  天津宝利集团有限公司开发建设“逸秀园”项目,在未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情况下,对外公开以预交意向金的名义销售商品房,共收取意向金 42.5万元。天津宝利集团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6条规定。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42条规定,对该公司给予停止售房,并处罚款2.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四、上饶市信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无资质开发案

  上饶市信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信酒大厦,在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未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经商品房竣工验收的情况下交付使用。上饶市信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 9条的规定,上饶市房管局依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35条的规定,责令该公司立即补办相关手续,并处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五、四川川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失实案

  四川川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对遂宁市国泰贸易公司房地产价格评估时,评估结果严重失实,经成都市房地产评估专家委员会对该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进行鉴定,认为该评估报告违反了《房地产估价规范》的规定,应重新估价。四川省建设厅根据《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该公司给予警告、罚款和责令整改的行政处罚。

  六、福鼎市康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反规划案

  福鼎市康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锦江大厦,违反规划许可条件,在原标高 51.8米基础上擅自在屋面层增建房间,并改变部分建筑的使用功能,将原规划的活动中心改做店面使用。宁德市城乡规划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40条规定,责令该公司恢复标高51.8米以上公共产权原状,并处15.4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七、苏州市月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售后包租案

  苏州市月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星城铭座”项目的预售过程中,吸引预购人与该公司约定的中介公司签订“三年租金一次返还”的期房售后包租合同。苏州市月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 11条规定。苏州市房产管理局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42条规定,给予该公司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八、大连昌达房屋开发有限公司售后包租案

  大连昌达房屋开发有限公司在销售“昌达大厦”项目时,采取售后包租的形式销售未竣工的商品房。大连昌达房屋开发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 11条规定,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42条规定,责令该公司停止售后包租的销售行为,并处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摘自:粤建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