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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部发布2007年一季度劳动保障工作情况

时间:2007-4-26点击:2594次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2007年4月25日

  今年以来,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及全国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的部署,进一步加大就业再就业工作力度,积极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各项劳动保障工作都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工作进展

  2007年一季度,劳动保障各项工作进展顺利,开局良好。

   (一)就业再就业工作取得新进展。1-3月,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围绕中央确定的“95146”目标任务,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分解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开展就业再就业政策联合检查,组织实施“再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等活动,努力扩大就业,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1-3月,全国累计共实现城镇新增就业人员267万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900万人的30%。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120万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500万人的24%。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人数34万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100万人的34%。

  (二)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建设“十一五”规划纲要发布。为进一步加大高技能人才工作力度,落实人才强国战略,劳动保障部制定发布了《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建设“十一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加快培养一大批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和知识技能型高技能人才,逐步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高、中、初级技能劳动者比例结构基本合理的格局。到“十一五”期末,全国技能劳动者总量达到1.1亿人,高级工水平以上的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25%以上,其中,技师、高级技师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5%以上,并带动中、初级技能劳动者队伍梯次发展。

  (三)开展全国职业技能鉴定质量普查。2006年下半年,我部组织开展了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质量普查工作。在对全国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质量普查进行总结和评估的基础上,评出优秀职业技能鉴定所(站)129家;对条件不完善、相关规章制度不健全、存在一定问题的145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要求进行限期整改;对违规违纪、长期不鉴定、造成不良影响或由于机构调整、企业破产等原因不再开展技能鉴定工作的114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站)予以撤销。有关名单已在劳动保障部政府网上公布。

  (四)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1-3月,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努力扩大各项社会保险覆盖范围,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强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取得了积极进展。一是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的成果继续得到巩固。1-3月,全国共发放参保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1360亿元,各地上报无拖欠。二是2006年国务院批准的8省做实个人账户试点工作稳步推进。三是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方案已经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试点工作将全面启动。四是各项社会保险覆盖范围继续扩大。3月底,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18963万人、11193万人、16209万人、10407万人和6632万人,分别比去年底增加197万人、7万人、477万人、139万人和173万人。五是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持续增长。1-3月,养老保险基金收入1525亿元,同比增长29.6%;医疗保险基金收入449亿元,同比增长18.6%;工伤保险基金收入31亿元,同比增长34.8%;生育保险基金收入16.1亿元,同比增长23.0%。六是积极整改社保基金审计发现的问题,加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营的监督,对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开展检查,探索完善企业年金监管制度办法。

  (五)劳动关系工作进一步加强。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积极协调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一是继续全面推进劳动合同三年行动计划,分类制定了建筑业、住宿和餐饮业劳动合同示范文本。二是进一步规范中央企业用工管理,继续做好中央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劳动关系处理工作,共审核5家中央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方案,涉及职工19097人。三是积极开展劳动争议案件处理工作,及时处理了一大批劳动争议案件。四是劳动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继续稳步推进,迄今全国共建立了272个劳动争议仲裁院。

  (六)劳动保障法制建设取得重要成果。积极推进依法行政,法制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一是立法工作取得新成果。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和国务院法制办做好《劳动合同法》等重要法律的起草和修改审议工作。《就业促进法》已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一审,正在面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二是加大监察执法工作力度。各级劳动报保障部门积极开展日常监察,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和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等专项检查活动,用人单位拖欠和克扣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工资的违法现象及职业介绍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遏制。三是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行政争议案件处理工作。

  (七)农民工工作取得明显进展。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继续积极推进农民工工作,取得了明显进展。一是组织开展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和督查工作。据对27个省市的不完全统计,此次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为150万农民工追回被拖欠的工资17.35亿元。同时加快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长效机制,全国大部分省份建立了工资保证金制度,并开始发挥积极的效应。二是农民工参加工伤和医疗保险人数持续增加。继续实施高风险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平安计划”和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专项扩面行动。3月底,农民工参加工伤和医疗保险人数分别为2680万人和2410万人,比上年底分别增加143万人和43万人,一些产煤大省的大中型煤矿已基本实现全部参保。三是积极开展农民工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工作。春节过后,组织开展了“春风行动”,普遍对农民工实施免费就业服务,并对农民工实行职业介绍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进一步改善农民工的就业环境。积极推行培训、就业、维权三位一体工作模式,积极推动建立多种形式的跨地区劳务协作。

  二、下一步工作

  劳动保障部门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继续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扎实推进各项工作,推进制度创新,努力完成各项工作目标任务。

  (一)努力完成就业再就业目标任务。一是全面落实就业再就业各项政策措施,千方百计促进劳动者就业。总结推广各地做好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经验,广泛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健全再就业援助制度。二是依托高校毕业生就业联盟开展网上招聘活动,畅通就业渠道,并通过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活动”,促进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三是继续抓好东部地区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工作。四是督促尚未完成并轨任务的地区在上半年全面完成任务,妥善解决并轨遗留问题。五是联合有关方面举办“2007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以全国100个大中城市为重点,为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民工提供有效的就业信息和服务。

  (二)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一是坚持做到按时足额支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认真落实今年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工作。二是继续做好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工作。指导有关省份切实做好做实个人账户试点工作,督促各地加快省级统筹步伐,积极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三是继续加强扩面征缴工作。继续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员为重点,扩大各项社会保险覆盖面。加强征缴稽核工作,确保应收尽收,增强基金的支撑能力。四是继续做好基金审计的整改纠正工作,积极开展基金安全教育和培训,贯彻落实要情报告制度。五是继续做好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农村养老保险、社会保险经办管理和服务等项工作。

  (三)加快推进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试点。按照国务院的部署,今年将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在有条件的省份选择一、两个市,进行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试点。试点地区凡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中小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都可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国务院将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指导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试点的相关准备工作,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努力解决好广大城镇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问题。

  (四)积极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一是督促指导各地抓紧建立健全解决企业拖欠职工工资问题工作协调机制,开展企业工资历史拖欠的调查摸底和认定工作,制定适合本地特点的政策措施。二是指导各地及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并组织开展落实情况的专项检查。三是进一步推进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健全劳动关系自主协调机制。四是突出重点,分类推进,继续实施劳动合同三年行动计划,加强劳动合同管理,积极推动各地建立和完善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务求在劳动合同签订率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和农民工比较集中的建筑、餐饮等行业劳动合同签订率方面有一个大的突破。五是继续开展创建和谐劳动关系活动。六是进一步完善劳动争议调处机制。

  (五)加强劳动保障法制建设。一是进一步加强立法工作。继续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好《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处理法》等法律草案的修改论证工作,积极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做好《社会保险法》的审核修改工作。二是健全监察体制,加大执法力度。抓好常规检查和专项检查,不断加大对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以推进网格化、网络化“两网监察”执法模式为突破点,逐步建立覆盖所有人单位的劳动保障动态监管机制。加强监察机构和队伍建设,提高监察执法水平。三是加强依法行政工作。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制度,继续加强执法监督,推动各项业务工作依法协调开展。四是继续抓好劳动保障普法宣传工作。

  (六)继续做好各项农民工工作。一是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和工资保证金制度,从根本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二是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和小时最低工资制度,推动农民工工资水平提高。三是通过制订和推行规范的劳动合同文本、加强指导和监督、加强宣传等措施,推动用人单位与农民工依法订立并履行劳动合同。四是着眼于统筹城乡就业,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积极完善向农民工开放就业服务,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五是通过进一步加大力度、完善制度、加强服务,继续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的工作。六是加强农民工工作宣传活动,积极营造关爱农民工的社会舆论氛围,协同有关部门举办好“党中央、国务院和农民工心连心”文艺演出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