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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二○○七年度申报建筑专业技术资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07-8-14点击:2730次

关于二○○七年度申报建筑专业技术资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汕建职评[2007]03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建设厅和市人事局的部署,现将今年我市建筑工程技术人员申报建筑专业技术资格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材料时间和申报渠道

  受理申报高级资格材料时间为 8 月 20 日 至 31 日;

  受理申报中级资格材料时间为 9 月 10 日 至 9 月 30 日 。

  申报渠道按市人事局(汕市人 [2007]148 号)文件规定执行。并按规定时间将申报材料送市建设局人事教育科。

  二、申报条件

  今年继续执行 1998 年以来我省颁布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和《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 [2003] 178 号)、《广东省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 2005 〕 177 号)、《 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 》(粤人发〔 2007 〕 120 号)、《 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 》(粤人发〔 2007 〕 197 号)、《 广东省人事厅关于来粤流动人员确认和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粤人发〔 2007 〕 196 号)等文件的规定 (相关文件可登录广东人事网 http://www.gdrst.gov.cn 和汕头人事网 http://strs.gov.cn 查阅) 。现就有关问题补充说明如下:

  (一)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条件按《广东省建材专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资格条件》(粤人职 [2000]14 号)、《广东省建筑专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资格条件》(粤人职〔 2000 〕 15 号)和《广东省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条件(试行)》(粤人职〔 2001 〕 89 号)的规定执行。

  (二)学历、资历条件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其工作资历年限计算的截止时间为今年 8 月 31 日。凡未满规定年限的,一律不得申报。

  1 、申报工程师资格:

  ( 1 )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2 年以上;或获得硕士学位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 3 年以上;

  ( 2 )研究生班毕业或获得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2 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4 年以上;

  ( 3 )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3 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5 年以上;

  ( 4 )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4 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8 年以上;

  ( 5 )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15 年以上,或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8 年以上。

  ( 6 )对不具备学历、资历申报破格评审者,应填写《申报破格评审表》,按《广东省建筑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粤人职〔 2000 〕 15 号)第三条第六款的规定执行。并对申报者进行专业知识面试。

  2 、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

  ( 1 )具备博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 3 年。按省人事厅(粤人发 [2003]178 号)文件规定直接申报的,应具有相应专业高级资格条件规定的相关要求,其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论著条件,必须是获得博士学位后做出的方为有效。

  ( 2 )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 3 年。

  3 、申报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资格:

( 1 )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或获得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受聘高级工程师职务 3 年以上,达到高级资格条件的。

  ( 2 )不具备上述学历(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受聘高级工程师职务 3 年以上。任现职期间,业绩显著,贡献突出,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 ① 国家或省部级科技成果一、二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 ② 获国家或省批准的有突出表现的中青年科学技术专家称号者(含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 ③ 获得有较显著经济效益的技术发明专利 2 项以上(发明人)。

  4 、在国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不受资历限制,按其实际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其在国外取得的业绩视为专业技术业绩。

  5 、在外省获得专业技术资格,必须取得我省同级别(档次)专业技术资格后,才能在我省申报评审高一级的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时,资历、业绩从省外专业技术资格通过之日算起。

  (三)外语条件

  1 、专业技术人员凭 1997 年以来人事部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合格证书(或 2001 年广东省职称外语考试合格成绩单),申报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不受证书有效期的限制。

  2 、 2007 年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各语种及类别、级别的合格线,按人事部制定的全国通用标准,均为 60 分。

  3 、 1961-1965 年出生的,外语考试合格成绩可放宽到 40 分以上。

  4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考职称外语:

( 1 ) 1960 年以前出生或 1977 恢复高考前进入大中专院校学习且毕业的。

( 2 )在县(不含市辖区)及以下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

( 3 )获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的。

( 4 )具有博士学位申报高级资格,或具有硕士学位申报中级资格的人员

( 5 )取得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协会组织的 BFT ( A )级考试笔试成绩合格证书的。

( 6 )出国留学或在国外连续工作时间 1 年以上的(须出具国家留学人员服务机构或驻外使领馆的有效证明)。

( 7 )出版过外文专著、译著,且个人承担的工作量不少于 20 万字符的(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进行测试)。

( 8 )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若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省科学技术奖三等奖(前 3 名)或地级以上市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前 3 名)、获国家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称号、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入选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者、获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获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者。

( 9 ) 申报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资格,若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省科学技术奖三等奖(前 3 名)或地级以上市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前 3 名)、获国家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称号、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入选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者、获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获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者。

( 10 )转换系列评审的人员,申报评审与转换岗位前同档次专业技术资格的。

  (四)计算机能力条件

  1 、通过《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是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之一。申报中级资格须通过 4 个(南澳县 3 个)以上模块的考试;申报高级资格须通过 5 个(南澳县 4 个)以上模块的考试。在 2005 年底之前取得的省《计算机网络应用》考试合格证书,在今年仍可作为计算机应用能力的有效条件, 2006 年起取得的《计算机网络应用》考试合格证书,只作为继续教育公修课。

  2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免考计算机知识:

  计算机专业大专以上毕业的;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或水平考试获得程序员以上证书的;取得博士学位的; 1956 年 12 月 31 日 以前出生的;在农村乡(不含镇)属单位工作的,或在省扶贫开发重点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3 、转换系列评审的人员,凡未取得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的,应参加《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按规定提交合格证书。

  (五)继续教育条件

  根据《广东省科技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十一五”计划纲要》和《关于做好 2007 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验证验证工作的通知》(汕市人〔 2007 〕 102 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在任现职期间每年应参加两次以上的继续教育学习,并提交继续教育登记的有效证件和经政府人事部门验证颁发的《完成继续教育任务证明书》。其中,必须完成的公共必修课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道德与创新能力教程》,专业必修课的为《建设行业职业道德》或《高层建筑与地下设施防火》,以及《计算机网络应用》、《专业技术人员权益保护》和《知识经济之路》三门公修课中的一门课程。持有《计算机应用能力》或《计算机网络应用》考试合格证者,视为完成《计算机网络应用》公修课。

申报高级资格者,须在三年内到省人事厅认定的继续教育基地接受两个以上不同课题的培训。

  (六)对考取国家职(执)业资格的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可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符合申报条件,可申报晋升高一档次的专业技术资格。

  (七)凡符合申报条件,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可以通过现受聘工作单位,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

  离、退休人员评审通过的专业技术资格仅作为其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评价,原工资福利等各项待遇不变。

  (八)根据粤人发〔 2007 〕 197 号文规定,可以同时或不同时申报两个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但不可以同时或不同时申报同一系列或同一专业的两个资格。

同时或不同时申报两个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必须按资格条件的规定,分别提交申报材料,并把申报另一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表(复印件)作为申报本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附件一并提交,不得以同样的业绩材料同时或不同时申报不同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

  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转换后要申报现岗位专业技术资格的,应在现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

  (九)其它未提及的事项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申报材料

  申报人对照资格条件,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送评材料目录单》中级贴于报送材料档案袋正面;高级附活页 1 份(由我办统一换为加厚牛皮纸袋时贴用)。

  (二)《广东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普通)》 1 份。

  (三)《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1 份,申报专业类别与名称参照附件 1 。其中,高级资格分为四类: ① 勘查设计类; ② 建筑施工类; ③ 管理类; ④ 建材类。

  申报 教授级高工的专业名称按本人从事专业申报。

  (四)《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要求电脑输入打印,高级工程师一式 21 份,其中一份原件;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一式 11 份,其中一份原件;中级工程师一式 16 份,其中一份原件。

  (五)被聘任者,提供被聘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聘任期满考核登记表和专业技术职务聘约各 1 份(交复印件,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在复印件上加盖审验章,审核人签名)。

  (六)《业绩、成果材料》一份。内容包括任现职以来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成果,即作品、成果、奖励、业绩的证书、证明或作为专业技术主要贡献者完成的项目,获得社会、学术技术团体或专业主管部门的评价、鉴定证书等材料(设计图纸只附图签栏复印件即可),以及上述材料清单 1 分,用《业绩、成果材料》为封面合订成册。不送施工组织方案、工程检测、工程预结算的全过程资料和图纸的全图、套图。

  业绩、成果材料中,至少要有 1 份由申报人签名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 或与工程技术管理相关的原始资料 ) 原件,或经工程所在地的市、区 ( 县 )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校验并加盖验证章、公章及验证人签名的复印件 ( 到市城档馆查验时,需由单位书面证明其用于职称评审 ), 其它资料需经所在单位验证并加盖公章后交复印件,审核人签名。

  (七)学历证、资格证、聘书、继续教育证原件和复印件各 1 份(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在复印件上加盖审验章,审核人签名),并把上述复件和计算机知识考核合格证书、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的成绩通知单原件贴于《证明、证书材料》中。

  (八)任现职以来的学术、技术或专业论文、著作。报送的论文、著作按粤人职 [2000] 15 号文件的资格条件(教授级按粤人发 [2001]89 号文件)及粤人发 [2005]300 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提交的论文应代表本人任现职以来的最高水平,且本人是论文的第一作者;提交的著作(限 1 本)应代表本人任现职以来的最高水平,且本人是著作的主要编辑者。对提交发表论文期刊的要求:申报工程师提交 1 本有国家统一刊号的专业期刊(或 1 本市级本专业期刊)和 1 篇专业技术分析报告;申报高级工程师提交 2 本有统一刊号的专业期刊; 申报 教授级高工提交 3 本有统一刊号省级以上专业期刊。

  (九)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总结( 3000 字以内,用 A4 纸单面打印,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审验章,审核人签名),一式 1 份。

  (十)资格证书相片页(贴大一寸免冠正面近相 1 张) 1 份。

  (十一) 汕头市计划生育局监制的《汕头市计划生育证明书》原件 1 份,贴于《证明、证书材料》中。

  (十二)《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公示情况表》 1 份。

  四、报送材料要求

  (一)申报材料必须真实,数量质量符合资格条件规定。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评价小组对其任现职以来的职业道德、思想政治表现、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成果、工作表现以及填报材料真实可靠性提出准确客观的评价意见( 150 字左右),填入《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和《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

  (三)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完成的发明创造,学术技术成果、专业技术项目,论文、著作、译著等,必须如实注明本人在其中所起的作用及排名顺序。

  (四)对发明创造、学术技术成果以及完成的项目等的奖励、表彰、应注明授予的部门和等级。

  (五)单位名称不能明确看出是汕头送评的申报高级资格材料,要在单位名称前加上“(汕头)”字样。

  (六)申报者持同一职称外语成绩证书和计算机知识考试合格证申报两个及以上系列(专业)专业技术资格的,其中一份申报材料应提供有效证书原件,申报其他专业材料可提供证书复印件(须经市人事局职称部门加具审核意见)。

  (七)在送材料的同时,应报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情况一览表》(附件 2 ),并按申报者所在单位属公有制或非公有制性质分开填报。申报人数 10 人以上的单位,需将上表以 Excel 格式录入软盘一并报送。

  五、实行双公示制度

  (一)申报前公示。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材料,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在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7 天。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认真收集群众反映的意见和问题,并调查核实。对与事实不符的内容,所在单位应要求申报人剔除或按事实予以更正。对拒不更正与事实不符的申报材料的,单位有权拒绝上报。公示结束,所在单位应填报《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公示情况表》,如实反映问题和意见,加盖公章后作为其申报材料的一部分,按规定程序上报。同时,要将公示情况如实填入评审表,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对有异议未经核实确认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接收,在评前公示后经核实举报问题属实的材料,一律不予送评;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可如实注明,先行报送,后在评审期间经调查核实举报属实的,评委会不予评审;已获得评审通过的,评审结果无效,或撤销已取得的资格。

(二) 评审结果公示。凡评委会评审通过的人员,应按照现行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7 天。公示结果应书面报告市建设局职改办,经公示无异议的,报人事职称部门核准后发给资格证书。评审结果于 12 月下旬,高级资格可在粤建信息网( www.gdcic.net )、中级资格可在汕头建设网( www.stjs.gov.cn )查看。

  六、评审收费标准

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粤价函〔 2006 〕 629 号的规定,评审收费标准为:高级、教授级工程师 580 元 / 人(代收代付),工程师 450 元 / 人; 评审通过人员,依粤价函〔 1998 〕 496 号文件规定,每证收取 8 元资格证书费 。对需要面试答辩和论著鉴定者,按粤价函〔 2006 〕 629 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收费。

  七、注意事项

  (一)申报人所需的申报评审表格可在广东省人事厅的网站(网址: http://www.gdrst.gov.cn )上下载,材料规格以表格上要求为准。不再接收此前印制的表格。申报高级、教授级工程师的评审材料必须电脑输入打印。

  (二)评审未获通过或省市职改办不予核准人员的评审材料,属个人提交的业绩、论文、成果、证书、证明、相片等材料按申报渠道退还申报者,其余材料均不退回个人,请申报者自留底稿。

  联系电话: 8562181 、 8572011

 

   附件: 1 、《申报建筑、建材专业高(中)级工程师技术资格专业名称对照表

      2 、《汕头市建筑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情况一览表

 

 

二○○七年八月十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职称 评审 通知

摘自:汕头建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