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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度广东省优良样板工程申报受理10月30日截止

时间:2007-10-24点击:2585次

关于受理2007年度省优良样板工程申报的通知

粤建协[2007]21号

  广州市建筑业联合会、各地级市建筑业协会,省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充分发挥优良样板工程的示范作用,促进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根据《广东省优良样板工程评选办法》(粤建管字[2001]49号)的有关规定,我会定于2007年10月18日至10月30日受理2007年度省优良样板工程的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凡符合《广东省优良样板工程评选办法》(粤建管字[2001]49号)规定条件,并于2006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期间竣工的工程项目均可申报,但下列工程不得申报参评:

  (二)竣工后被隐蔽难以检查或保密的工程;

  (三)国外企业在我省承包的工程;

  (四)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主体工程有重大质量缺陷或隐患及技术资料不符合国家验收标准的工程;

  (五)设计、施工不符合国家及省建筑节能政策、法规、标准、规范的工程。

  (六)没有执行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没有按照设计文件要求施工或未按合同约定全部完工或初装修即投入使用的工程;

  (七)应用建设部推广的10项建筑业新技术少于5项的工程;

  (八)未执行《广东省建筑工程质量通病治理措施二十条》,并有重大工程质量通病的工程;

  (九)技术资料未按《广东省建筑安装工程统一用表》要求进行整理归档的工程;

  (十)施工企业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工程;

  (十一)未获得地级以上市质量奖的工程。

  二、申报时间

  10月18日至10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

  三、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

  (一)《广东省优良样板工程申报表》(附件一)一式两份,独立装订,申报工程应填写工程全称,其承建单位、参建单位、监理单位的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以下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须编制目录,用A4纸装订成册:

  1.项目经理证书、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申报工程的项目经理必须是承建单位在册人员,并与施工许可证注明的人员相符,若项目经理变更,需要提供变更的有效证明;

  2.立项报告及批复;

  3.中标通知书;

  4.施工合同(含参建单位的分包合同)、监理合同;

  5.施工许可证;

  6.《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7.《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8.《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9. 《消防验收报告》;

  10.《规划验收报告》;

  11.市级或省直施工企业主管部门、省专业部门优良样板(优质)工程证书或其证明文件;

  12.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出具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证明材料;

  13.反映工程概貌并附文字说明的工程各部位的彩色照片8张(彩色打印件)。

  四、申报要求

  申报资料由承建单位报送各地级以上市建筑业协会,未设立建筑业协会的地区,报送地级以上市建设局。

  各地级以上市建筑业协会或建设局负责资料的初审工作,并核对相关资料原件,盖核对章及签署核对人姓名。各地区初审后,集中申报资料,连同《申报2007年度省优良样板项目汇总表》(附件二)的打印件和电子文档,统一送省建筑业协会(地址:广州市越华路116号煤炭大楼十楼)。

  联系人:郑工

  联系电话:020—83352307 传真:020—83198305

  电子邮箱:GDCIA@VIP.163.COM

  附件:1.广东省优良样板工程申报表

     2.申报2007年度省优良样板项目汇总表

广东省建筑业协会

二○○七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