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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我省建筑建材专业高级、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事项

时间:2009-7-17点击:3792次

粤建科函[2009]281号

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局、市政(公用、城管、水务、园林、环卫)局、房管局,厅直属各单位: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9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发[2009]16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2009年我省建筑、建材专业高级、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评审材料时间和地点

  (一)报送评审材料时间:8月10日至9月9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周六、日休息)。凡符合条件并有意申报评审建筑、建材专业高级工程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将评审材料递交单位人事部门,由地市级的主管部门、政府人事部门审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报送至广东省建筑专业第一高评委会(广东省建设厅)。

  (二)受理评审材料地点:广州市广园中路景泰直街6号广东建设大厦五楼506房,电话:020-86585561转506房。

  二、申报条件要求

  (一)执行文件

  1.《广东省建筑专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资格条件》(粤人职[2000]15号)

  2.《广东省建材专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资格条件》(粤人职[2000]14号)

  3.《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

  4.《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

  5.《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2007]120号)

  6.《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

  7.《关于做好2009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发[2009]164号)

  8.省外来粤人员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按照《关于做好2008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发[2008]14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9.专业技术人员工作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今年8月31日。由此日上推,凡未满规定年限的,一律不得申报。

  (二)外语条件

  按照《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2007]120号)的规定执行。

  1.考试等级:申报工程系列高级、教授级专业技术资格参加全国职称外语A级考试。

  2.有效期: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成绩单),在申报评审对应或以下级别专业技术资格时,不受证书有效期的限制。取得A级合格证书,可申报所有级别专业技术资格,长期有效。

  3.下列专业技术人员可免试:

  (1)具有博士学位,或获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的(须提供教育行政部门出具学历鉴定证明)。

  (2)出国留学或在国外连续工作时间1年以上的(须出具国家留学人员服务机构或驻外使领馆的有效证明)。

  (3)出版过外文专著、译著,且个人承担的工作量不少于20万字符的(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进行测试)。

  (4)取得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协会组织的BFT(A)级考试笔试成绩合格证书的。

  (5)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省科学技术奖三等奖(前3名)或地级以上市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前3名)、获国家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称号、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入选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者、获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获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者。

  (6)在县(不含市辖区)及以下单位从事建筑、建材专业技术工作的。

  (7)1960年(含)以前出生,或1977年恢复高考前进入大中专院校学习且毕业的。

  (8)转换系列评审的人员,申报评审与转换岗位前同档次专业技术资格的。

  4.1961-1965年出生的,外语考试合格成绩可放宽到40分以上。

  (三)计算机条件

  计算机能力执行粤人发[2005]177号文件的规定。

  1.申报人员(符合免试的除外)必须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符合规定要求的合格证书。(在地级市以上的人员应取得5个模块合格证书,在县及县以下基层单位的人员应取得4个模块合格证书)。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免试:①取得博士学位的,或取得计算机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的;②在农村乡(不含镇)属单位工作的,或在省扶贫开发重点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③1956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

  3.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两个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按《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继续教育条件

  申报人员任现职以后,应按国家和省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法规、政策的要求,结合本专业技术工作的需要,主动接受以新知识、新理论、新技术等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学习。

  1.根据粤人发[2008]319号和粤人培[1997]49号文精神,申报人员每人每年脱产或集中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不少于12天或72学时。在一个晋升周期内(3年以上),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包括正、副高)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到省级继续教育基地接受两个以上不同课题的培训,并提交载有完成继续教育任务的《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等有效证明材料。周期内,可以集中学习,也可以分开学习,累计计算。

  2.继续教育的形式可灵活多样,如采用培训班、进修班、研讨班、学术讲座、学术会议、业务考察和有组织、有计划、有考核的自学等形式进行。专业技术人员可采取不同的形式参加继续教育。

  三、评审材料要求

  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情况,对照省的职称政策和相应专业资格条件要求,认真、客观、如实申报。凡未如实申报和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今年申报(或评审通过)的资格,并从下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视情在全省范围进行通报批评。

  今年启用新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用表。申报人员可在广东省人事厅网站下载中心(网址: www.gdrst.gov.cn )下载,并按要求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评审材料(过后不补)。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人必须对照资格条件的要求提交下列材料并按下列顺序进行归类:

  1.《评审材料目录单》1份,粘贴于送评材料袋上。

  2.《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公示情况表》1份。

  3.《广东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普通)》1份。(必须要填写清楚近期的工作电话、家庭电话和本人手机)。统一使用省人事厅的“广东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录入申报人员信息并生成上报电子文本,连同评审材料一起报送。

  4.《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1份。表内填写内容不得涂改,填写的申报专业名称要准确(见附件1,填报错误后果自负)。省直单位由主管部门盖章后报送。

  5.《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采用竖表,要求电脑输入打印,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的一式21份,申报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资格的一式16份,其中1份为原件。

  6.各年度或聘期满《考核登记表》1份,提交各年度考核表复印件的,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验印盖章。

  7.《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份。用A4纸单面打印,着重总结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情况。文字不超过3000字。

  8.《业绩、成果材料》1份。对照所申报的资格条件,提交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和业绩、成果材料,包括论文、著作、奖励等证书、证明及其他辅助证明材料(设计人员附图纸图签复印件;非个人的获奖项目,应注明个人的排列名次),合订成册,经所在单位审核确认后加盖单位公章和核对个人签章后提交。提交的材料应与《评审表》、《登记表》所填内容相符。

  9.提交申请人的学历(学位)证、非学历教育、任职资历、专业技术资格证、继续教育证书(或证明)等证明材料,验证后交复印件(加盖验证单位印章)1份。外语成绩、计算机成绩以及省级继续教育证明需提供原件。

  10.论文、著作。提交的论文应代表本人任现职以来的最高水平,且申报人必须是论文的第一作者;提交的著作(限1本)应代表本人任现职以来的最高水平,且申报人必须是著作的主要作者;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提供论文发表的2本专业期刊,申报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资格提供论文发表的3本专业期刊(执行省人事厅粤人发[2005]300号文件)。

  11.《贴资格证相片页》1份。提交大一寸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片2张,贴在《贴资格证相片页》上(照片应黏贴三分之一部分即可,以方便在办理资格证书时摘取)。

  (二)申报人应按要求认真填写有关表格,文字表述要清楚,交的评审材料必须真实可靠。

  (三)所在单位对申报人任职以来的职业道德、思想政治表现、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成果、工作表现及申报材料的真实可靠性出具准确客观的评价意见(不少于150字),填写《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和《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

  (四)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完成的发明创造、学术技术成果、专业技术项目,申报材料必须如实注明本人在其中所做的工作内容、所起的作用及排名顺序。

  (五)对发明创造、学术技术成果以及完成项目等的奖励、表彰,申报材料要注明授予部门和等级(审核人要签名,单位盖公章)。

  四、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一)所提交的评审材料不符合资格评审规定的质量、数量要求的。

  (二)填写表格不符合规范要求,必填栏目空白或填报材料不真实的。

  (三)不按规定时间、程序申报和呈送的。

  (四)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五)申报评审材料不是电脑输入打印的。

  (六)申报同一个系列或同一个专业的两个资格的。

  五、申报评审程序

  (一)申报人向本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提交有关表格及评审材料。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应及时将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有关材料,特别是申报人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登记表》和单位的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同时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和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不便于张榜和网上公示的其他申报材料应统一有序放置在会议室等场所对外开放,以备查验。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监督公示和受理信访必须由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未设纪检、监察部门的民营企业及其他单位均由其业务归口主管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按《信访条例》要求认真受理群众的投诉。凡经受理查实存在弄虚作假和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报送;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先行报送,但核查不得停止。公示结束后,由受理的纪检、监察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表》和《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如实加具意见,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的一部分一并报送。

  (三)认真做好评审结果公示工作。评审工作结束后,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将评审通过人员名单、通过的资格名称反馈至申报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的时间和方式均按申报前公示要求进行。公示结束后,由受理的纪检、监察部门在《 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 》(见附件3)上如实加具意见,盖公章,报送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

  各级主管部门、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对群众的各类投诉举报,均按《信访条例》要求受理。凡经受理查实申报人存在严重弄虚作假和其它严重违规行为的,评审前查实的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评审后查实的取消其评审通过的资格或撤销已取得的资格,并自下年度起3年内均不得申报评审。评审通过并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核准、发证手续。评审结果12月下旬后可在粤建信息网( www.gdcic.net )查看。

  (四)评审材料规格以表格上的要求为准。申报人应对照表格要求认真填写各项内容,尤其对多单位合作完成的项目以及工作中曾出现的负面情况必须如实申报。

  (五)凡送审的申报材料一律送当地人事职改部门或省直、厅直属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由单位统一集中报送。

  六、评审费用

  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粤价函[2006]629号的规定,对申报评审高级和教授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在报送评审材料时缴纳评审费780元/人(含论文鉴定费200元)。

  七、其他要求

  (一)送评材料请装在加厚牛皮纸档案袋内(每人1袋),档案袋左上角要填写单位所属地区及主管单位名称。

  (二)贴在文件袋上的《送评材料目录单》中申报专业栏填写要准确。否则,因错报、漏报、专业填报不正确而导致申报材料分不到相应的评审专业组的后果自负。

  (三)《广东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普通)》、《贴资格证相片、身份证复印件页》、《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四个表集中放置在一起,以方便取出。

  (四)文件袋上要注明申报高级工程师或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以免送错评审委员会。

  (五)今年继续实行论文鉴定。论文(论著)材料须提供原件,只提交与本人相关刊物的封面、封底、目录、本人正文页即可(要剔除多余的内容)。同时单独提交对应的论文复印件2份,黏贴在《 高级职称评审论文鉴定表 》后面(见附件4)。已通过论文鉴定但未获评审通过的,原论文鉴定在下次申报评审同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继续有效。

  (六)个人报送申报材料的,应递交已填写好本人收信地址并贴足邮票的回邮信封一个,以便告知评审结果。单位统一报送的集中通知。

  (七)所有申报人员在提交申报材料时,一并提交在现工作单位缴交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原件,并由社保部门加具业务专用章,复印件一律无效。缴交社保单位和申报单位不一致的,不得申报。

  (八)请提交“广东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普通)”Word格式电子文档一份,内容须与报送的纸质材料完全一致(用光盘制作,盘面用签字笔注明,不得黏贴标签)。

  附件:1、申报建筑、建材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专业名称参照表

  2、申报建筑、建材专业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资格专业名称参照表

  3、 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

  4、 高级职称评审论文鉴定表

广东省建设厅

二OO九年七月七日

  附件1 :

申报建筑、建材专业高级工程师技术资格专业名称参照表

勘察设计类

  城乡规划、建筑学、建筑电气设计、给水排水设计、暖通空调设计、风景园林设计、城市燃气设计、建筑装饰设计、建筑结构设计、市政路桥设计、岩土工程、建筑工程地质勘察、建筑工程测量

建筑施工类

  建筑施工、建筑装饰施工、建筑机械施工、建筑机电设备安装、建筑给水排水施工、建筑电气安装、暖通与空调设备安装、市政路桥施工、城市燃气施工、风景园林施工

建筑管理类

  建筑工程管理、建筑工程检测、建筑工程造价

建筑建材类

  建筑材料、水泥制品、建筑陶瓷

  附件2 :

申报建筑、建材专业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技术资格专业名称参照表

  

  

 

城乡规划、建筑学、建筑电气设计、给水排水设计、暖通空调设计、风景园林设计、城市燃气设计、建筑装饰设计、建筑结构设计、市政路桥设计、岩土工程、建筑工程地质勘察、建筑工程测量、建筑施工、建筑装饰施工、建筑机械施工、建筑机电设备安装、给水排水施工、建筑电气安装、暖通与空调设备安装、市政路桥施工、城市燃气施工、风景园林施工、建筑工程管理、建筑工程检测、建筑工程造价、桩基检测、建筑材料、水泥制品、建筑陶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