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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加强建筑施工工地余泥渣土排放管理

时间:2006-9-5点击:1942次

  深圳市南山区城管执法局、建设局、环保局三家单位近日联合出台九项措施,规范施工工地管理,从源头上加强对余泥渣土的排放管理。

  这些措施包括:建设工程项目在开工之前,须持该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及建筑工地余泥渣土挖取、运输等有关资料,到区城管执法局规划土地监察大队备案;所有施工现场一律实行封闭式围挡作业,在醒目位置设置提示标识;工地余泥渣土运输车辆必须在工地遮挡墙3至5米内实行硬底化,并设置冲洗和除去车身余土设施;余泥渣土运输车辆必须安装密封式加盖装置,严格禁止运载易飞扬物品和液体的机动车辆污染道路等。

  措施还对工地废水排放、工地路口通道管理、工地环境保护管理、施工噪音及施工时间管理等提出要求,如禁止使用蒸汽桩机、锤击桩机,受地质、地形等条件限制确需使用的,必须报经环境监理所批准;禁止中午(12:00-14:00)和夜间(23:00-7:00)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等,但抢险、抢修作业除外。

  因混凝土浇灌不宜留施工缝的作业和冲孔、钻孔桩成型及其他特殊情况,确需在中午或夜间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向环境监理所申请夜间施工许可证。

  在住宅区、居民集中区、文教区、疗养院、旅游区或其他特殊区域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污染严重的,环境监理所可以限制其施工作业时间。